二、从浅生态学运动走向深生态学运动
深生态学理论自形成以来,积极推动西方的环境保护从浅生态学运动的水平,走向深生态学运动的新境界。
1973年,纳斯在《浅层与探层,一个长序的生态运动》中,对“浅生态运动”(The Shallow Ecology Movement)和“深生态运动”(The Deep Ecology Movement)作了区分。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浅生态学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中心目的: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深生态学运动的特点在于:(1)“以互相关联的全方位思想,反对人在环境中的随意想象”。任何有机体都是生物圈网络中的一个点,没有万物之间的联系,有机体不能生存。(2)“生物圈平等原则”。任何生命形式,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平等。(3)“多样性和共生原则”。鼓励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生活并让他人生活”(Live and let live)是比“要么你活,要么我活”(Either you or me)更重要的强有力的生态学原则。(4)“反对等级的态度”。以上三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物种、群落和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民族。(5)“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在这方面生态学家已找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浅生态运动没有考虑采取措施的社会意义,而深生态运动要担负起伦理责任。(6)“复杂而不混乱”。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着复杂而有序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构成动态平衡的有机统一体。(7)“区域自治和分散化”。深生态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区域自我管理”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自我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