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欧陆国家的情况,因其素有浓厚的合作社传统,更不待言[ ]。即使在自由经济的大本营美国,据统计,供销合作社达到4073个, 成员约402万,信用合作社4073个,成员约402万(1995年);农村电力合作社和电话合作社896个(1991年);还有许多更加专业化的合作社,如南加州地区颇为成功的供水合作社。美国4/5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
合作社不仅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内部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也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美国出口农产品的70%,正是由合作社经办的[ ]。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系由加利福尼亚和亚里桑那州6500个美国果农、61个包装公司的自发联合,其成员几乎囊括了上述两州60%-70%的果农户数。这个已有100多年历史的民间协会对外使用统一的商标“新奇士”,实行统一价格并每周浮动。协会本身作为非营利组织,只负责全球市场推广和科技改良等[ ]。随着WTO的日益临近,中国农户面对的直接竞争对手,并非如己的一盘散沙,而将是这样的“联合舰队”。
3.2 中国合作社的理论和历史渊源
新奇士橙近年大举登陆中国,给我们最大的震动应该是中国农业制度的致命缺陷。美国的农场主享有周到的信息、技术和经销服务,尽可以安心生产,相比之下,中国本已弱小的农户却不得不单兵作战,容易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虽然我们也有貌似强大的“合作社”系统,但是,中国合作社有其特殊的理论和历史渊源。
马克思认为合作社“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恩格斯称之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经典作家宣称,“当我们掌握了国家的时候,我们决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所有者那样。我们对小农的义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为此提供帮助。当然,到那时,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这种转变的一切好处”[ ]。如所周知,后来的事实证明,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并无“足够的手段”来实现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思想,只能诉诸于国家暴力,苏联农业集体化的血雨腥风就是例证。小农无可逃脱地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原始积累的源头[ ]。合作社也被规约为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则被设定为全民所有制(国有制)的预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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