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eewe.com   ·生活百科 ·文摘 ·娱乐王 ·商业资讯 ·图片·返回首页
首页>>社会学论文>>农村研究>>正文    

新村治研究


论文大全网:lw.yeewe.com  将本文推荐给你的QQ或MSN好友 加入收藏


Key Words : village governance; self-govern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一)背景

村治,即乡村治理。村治在中国,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如徐勇指出,在传统中国社会,乡村治理一直存在国家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两个方面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国家行政权不可能对广阔的乡村社会进行直接的统治,另一方面在于小农经济和宗族社会有一定的社区自主治理功能。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古代也存在自治,即以地方宗族势力为依托的族民自治,其实质是地方乡绅把持乡村的公共政治权力与资源,与国家行政权力共同管理乡村社会,虽然国家行政权从来就没放弃过把统治权下沉到乡村基层的努力[ ]。

已有研究表明,中国传统乡村的治理结构呈现出高度的网络化特征,即乡村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镶嵌于以宗教、宗族、各种商业组织、市场以及诸如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亲朋关系等共同构成的“权力文化网络”之中。通过进入“权力的文化网络”,乡村精英取得为其成员所认同的象征性资源(地位、荣誉等),掌握乡村治理权。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张,中国乡村治理的这种独特的网络化结构遭到破坏,乡村治理不得不依赖自上而下强制性的国家行政权[ ]。

1949年以后,最初曾在村一级设立了政权组织,即村人民代表会议和村人民政府。1954年宪法取消了村级政府的建制,把乡镇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单位。乡镇以下工作单位为自然村、选区或行政村,由乡人民代表互选产生的主任协助乡镇政府管理乡村事务[ ]。此后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把农村的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重合起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既是广大农村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工作单位。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公社必须对上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权的命令,公社主要领导也由上级政权任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只是公社的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接受公社的集中统一指挥,农民的自主权更被严格限制在极狭窄的空间内[ ]。公社,从而国家,对农村拥有几乎无限的资源汲取权,以充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之需。

本新闻共19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上一篇: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
下一篇: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实践
Google
 
关于“新村治研究”的相关内容连接

·深入研究村落公共权力
·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实践
·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
·乡镇企业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国工业化城市化问题
·精细农业的技术组织、决策分析及在我国的应用实践
·“精细农业”发展与工程技术创新
·农业制度创新和技术效率
·“精细农业”的实践与农业科技创新
·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演变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
·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与政策后果—关于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区域不平衡性的讨论

亿为中文网(yeewe.com)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8 Yeewe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