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央政策规定,三提五统一定三年不变,所以A镇1997-2000年在《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上反映出来的三提五统中总额没有变化。因为这些年农民收入事实上是下降的,可以肯定,到2000年三提五统已突破了上年农民纯收入5%的上限,但因为农民人均收入计算的任意性,而不能在数据上反映出来。举例来说,A镇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说,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96年2146元的基础上增加629元,达到2775元,增幅达29.3%。1998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认为农民收入继续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较1997年人均增长45元。A镇农民收入增长的不算快。S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40元,1998年为3020元。 有意思的是前些年A镇人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据A镇统计站的资料,1993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88元,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47元,1989年为683元,1988年为600元,1987年为542元,1985年为43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431元增加至1993年的888元,增加1.04倍,走了近10年时间,而从1993年的888元增至1996年的2146元,增加1.44倍,仅用了4年时间,到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75元,增加2.15倍,仅用5年时间。可见农民统计收入增加之快,是十分惊人的了。 农民统计收入自1993年以来的快速增长,不是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出现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与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乡统筹村提留,以乡为单位,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有关。在百分比确定之后,要得到较大的分子,就必须扩大分母,乡村要得到更多三提五统收入,就必须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报得较高。 根据A镇统计资料,A镇农民2000年人均承担三提五统费用为112.3元,1985年为34.2元,2000年是1985年的3.3倍。 2000年人均承担农业税收为90.4元,1985年为12.2元,2000年是1985年的7.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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