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农民负担,我们来看A镇农民负担究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多少。以1999年为例,按《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统计,1999年农民负担总额(含共同生产费)为1027万元,人均为1027万元/3.26万人=315元,以A镇统计数据,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相除,农民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为11.2%。 我们知道,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负担远不是全部,若以1999年资金清收表的数据,全镇当年安排向农民收取税费计1599.2元,减去预提费用生产费254万元,有1345.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412.6元,占其上年纯收入的百分比为14.6%。亩平158.3元。 若算入共同生产费部分,则人均为490.5元,其负担占上年收入的百分比为17.4%。亩平188.1元。 (2)B镇
再来看看B镇1999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该表共分九大项,分别为:一、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191.2万元; 二、三提五统,329.4万元; 三、政策规费(农发基金、水面增殖费)18.1万元; 四、集资71万元; 五、防汛费23.9万元; 六、共同生产费575万元; 七、防疫费30.9万元; 八、特产税53.2万元; 九、屠宰税31万元。 九项合计1323.8万元。1999年B镇共有3.06万农业人口, 7.2万亩耕地,计算可得以下几个数据: 人平负担432.4元,亩平负担184元。 当然,上表只是B镇农民实际负担的一部分,因为1999年J市承担长荆铁路集资,镇均超过百万元,但仅以上负担就已经够高的了,此谓“三税是个无底洞”。 以上是乡镇下达到村的资金清收任务,从村到农户往往还要加码。据C镇1999年7月对全镇当年上半年村级财务的审计,镇政府下达到村的农民负担(含两税)为1025.5万元,村级与农民签合同实提数为1293.5万元,加码268万元,加码26.1%,全镇26个村,只有6个村未在镇下达农民负担总额中加码。就来看一看C镇的情况。 (3)C镇
根据C镇为农民负担座谈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全镇共向村级下达农民负担任务为1387.58万元,较1999年的1304.20万元增加83.38万元,亩平负担236元,人平负担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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