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讨论与结论
1、派性与半熟人社会 半熟人社会是我们用来描述当前行政村(村委会)一级,村民相互之间不很熟悉,但每个村民都与村干部熟悉现状的一个概念[4]。正因为村民之间不很熟悉,在缺乏组织结构的情况下,派性成为动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重要方式,这种动员通过村委会选举、村庄重大事务的决策等表现出来。 一般来说,在熟人社会如自然村中,村民相互之间十分熟悉,东家长西家短,村民都很清楚,村庄舆论因此较为健全有力。没有外来的组织结构发生作用,自然村内就可以达成共同决定,村民内部分派斗争在绝大多数时候就没有必要,也缺乏产生的理由。在熟人社会中,赤裸裸的利益许诺往往为他人所不齿,而因为熟人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其他人的熟人,围绕两个焦点人物形成两派时,对每个人的人际关系都损害太大,没有人愿意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公开支持一个人以反对另一个人及这个人背后的群体。 其实,一般情况下,以自然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为代表的地缘群体,往往是构成行政村一级派性斗争的基本力量。自然村一般都具有共同的地缘利益,有形成一致行动的理由。自然村内相互熟识,它作为一个基本力量参与到派性斗争中,可以获得本体性的安全感。自然村内,相互熟识的每个村民一同参与到行政村的派性斗争中时,它更象是为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赤裸裸的个人好处在行动。相互熟识的人们相互鼓励和支持,会创造超出村庄社会中的理性算计和行动来。村委会选举时,投票因此理直气壮,村务决策时,表态因此旗帜鲜明。 也正是有了自然村及村庄派性斗争焦点人物其他各种特殊关系的组合,构成了派性斗争双方的基本力量,没有这种基本力量,完全是利益许诺,很难形成派性斗争的理由,特别是派性斗争可以延续的理由。 若以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组合起来的基本力量足够有力而稳定,这种基本力量事实上就变成了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围绕某一种共同的利益的新生力量,事实上就是形成了派系这样一种远较派性稳定的力量。派系之争在台湾乡镇长选举中十分普通,但派系一般是较行政村这一半熟人社会更为庞大社会比如乡镇社会的产物,因为在乡镇这一层面,派性这一依赖个人关系形成的组织力量,已没有能力主导选举过程。派系是较派性更为稳定的力量,也是更为结构化的力量,它是在超出半熟人社会的选举中,政党结构还没有形成时,产生的一种替代结构,派系以若干乡村精英和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结合为基础,在派系的运作中,乡村精英是重要的,但派系并不因为某个乡村精英的退出而解体,因为派系已形成了次生的领导结构,可以完成内部的领导替代。 一句话,派性与半熟人社会存在亲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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