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质教育只有三个问题:美育的地位和作用;美育对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品格;美育与人生境界。
一、美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仅从一个方面谈。1999.3.5在全国人大第 次会议,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德智体美”,这是一个重大的事件,对21世纪将有巨大的推动。有三个理由。
1. 德育不能包括美育。
我国原来的教育方针是不列入美育的,把它视为德育的一部分或手段,认为美育没有独立的价值,这主要是受苏联的影响。美育与德育互相配合、补充、渗透,但不能互相代替,它们的性质、社会功用都有所区别。
(1) 性质。
美育和德育同作用于人的精神,引导青少年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们是有区别的。
德育主要是树立行为规范,使人获得自觉的道德意识观念;美育则是通过熏陶、感发,“兴发”人的精神,激励、净化升华人的精神境界。德育注重理性、思想的层面,作用于人的“良知”,理性道德;美育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无意识层面,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气质、性格、胸襟等深层因素,在此层面德育是无能为力的。
(2) 社会作用。
德育强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规范,建立社会伦理、秩序、规范,避社会行为的“失序”。美育着眼于保持个体人精神的平衡、和谐、健康,使情感具有文明的内容,促进理性和感性的沟通,使之协调发展。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人类存在着感性和理性相脱离的现象:感性脱离理性使人变成动物;理性脱离感性使人变得僵死。现代社会追求功利、物质,竞争使人的精神压力增加,产生大量的心理疾病,而缓解这种状态更多的要靠美育,要在精神的深层施加影响。美育是通过精神和谐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荀子说:乐使人血气平和,从而达到家庭、社会的和谐,这在现代社会显得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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