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
发布时间: 2003-11-12 作者:刘清平
内容提要
在人的存在问题上,虽然孔子和孟子既试图确立个体性的自主自律,又极力实现社会性的仁爱理想,但由于他们把血亲情理视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不仅赋予它以本原根据的意义、而且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地位,主张个体性和社会性都应该依附并从属于血亲团体性,甚至认为在三者出现对立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而否定个体性和社会性,结果就导致儒家思潮在本质上呈现出血亲团体性的特征。
关 键 词 孔孟儒学 血亲情理 团体性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见解,认为儒家思潮十分重视人的社会性存在,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群体主义)的价值观;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更进一步主张:儒家思潮也很强调人的个体性存在,充分肯定了人的独立品格和自主自律。本文试图依据《论语》和《孟子》的文本,通过分析孔子和孟子的有关思想,说明:虽然孔子和孟子在人的存在问题上的确是既肯定了人的个体性、也肯定了人的社会性,但由于他们坚持把"血亲情理"作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最终却使儒家思潮在本质上呈现出了血亲团体性的特征。
一
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看,孔子和孟子都没有根本否定人的个体性存在,相反有时候还十分重视。这里所谓人的个体性存在,主要是指一个人在与自身的个别性关系中拥有的存在。例如,孔子曾明确主张:"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古之学者为己"(《论语·宪问》),"君子求诸己"(《论语·卫灵公》);孟子也反复强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至大至刚"(《孟子·公孙丑上》),"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很明显,这些命题都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在学问道德和人生志向上保持积极的自主自律,从而在与自身的个别性关系中努力确立自己作为个体("己"、"我")的独立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