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方国家的期货市场创设主体优于我国的期货市场创设主体 1.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企业“缺位”与政府“替代”。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并且实行由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体制,这样经济运行以“国家本位”展开,作为社会再生产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以行政等级制关系隶属于政府(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它的日常活动完全由上级计划进行安排,不论产、供、销,还是人、财、物,都无权自主筹划,更不存在作为企业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独立的经济利益。这种基本经济单位的领导人——厂长、经理,则是按照行政干部管理的办法由企业的上级政府任命委派,他们的行为更多地受上级行政领导偏好的影响。因此,无论是企业领导人的个人行为目标,还是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取向,都只能是依附于政府,受纵向的来自“上级”的计划管理和计划评价约束,中央集中计划对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进行安排和产品的调拨协调,完全取代了社会经济生活中供求双方形成的“市场”关系。这样,“企业”的生产行为无需接受“市场”关系的检验,完全纳入行政性运行的轨道,沦为单纯的产品生产、加工的车间,成为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其作为经济单位的属性以及经济单位所具有的经济职能,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丧失了。由于完全受上级指令的摆布,其经济理性反而只能扭曲地表现出来。一方面,传统体制下的企业没有按市场供求及价格调整生产行为的必要性和自觉性,从而也没有必要和需要寻求其它方式,提高生产效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中央集中计划对社会再生产的安排和对企业的考核办法,刺激了企业追求产值指标,追求自身行政地位的升迁,以至于只有“投资饥渴”和“扩张冲动”意识,而无其它的“制度创新意识”。企业行为完全偏离其作为社会再生产基层经济单位的特性,滑向行政化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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