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eewe.com   ·生活百科 ·文摘 ·娱乐王 ·商业资讯 ·图片·返回首页
首页>>证券金融论文>>金融研究>>正文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下)


论文大全网:lw.yeewe.com  将本文推荐给你的QQ或MSN好友 加入收藏
 三、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与现状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首家获准在华营业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一至两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中国潜在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排队等待进入。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同样是很快的。日本的寿险市场在开放了30年之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只占1.3%的市场份额。而我国开放8年将超过了这一水平。在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多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加入WTO议定书对保险业开放的承诺
  根据议定书,保险业的开放承诺为:
  1.企业设立形式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加入2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2)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3)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4)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市场准入。
  2.经营地域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2)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方面:(l)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2)加入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本新闻共1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篇: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下一篇:对冲基金、金融市场与民族国家
Google
 
关于“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下)”的相关内容连接

·入世后银行业的开放会引发金融体系危机吗
·论美国的新金融霸权与经济繁荣
·警惕全球金融风暴
·对冲基金、金融市场与民族国家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世界金融体系崩溃的历史进程(下)
·世界金融体系崩溃的历史进程(上)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信用衍生工具及其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亿为中文网(yeewe.com)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8 Yeewe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