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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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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的行权条件
如果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持续上升,大部分公司的股价都会跟随市场整体上涨。这可能会掩盖部分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的平庸。相反,如果当股市价格指数的持续下跌,即使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持续下跌,使当时制定的虚拟股票施权价失去激励意义。为防止上述两种情况的出现,应制定一种的特殊行权条件——指数期权(Index Option),将虚拟股票的施权价同市场指数或同行业股票指数挂钩。如以S公司和中信科技股指数为例,如果中信科技股指数上涨了5%,S公司的虚拟股票的施权价随之上涨5%,所以只有当S公司普通股的市价涨幅超过市场指数的涨幅,期权持有人才有利可图。这就要求公司的经理人要比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做得更好。
如果市场持续下跌,只要S公司普通股市价的跌幅小于同行业市场指数的跌幅,那么期权持有人仍可以获利,可以抵消股票市场的走势变动对期权特有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如下方案:当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同行业市场指数涨幅3%,公司经理层就可以获得10万股票期权的奖励;如超过5%,则可获得对万股票期权的奖励。同样,当公司股价跌幅小于市场整体跌幅5%时,也可以获得20万股票期权的奖励。
五、虚拟股票的出售条件
行权人可行权后,可以选择自己保留虚拟股票或出售给公司,公司支付差价。但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应设置一些出售条件。
1.制定恰当的业绩要求
当虚拟股票持有人与出售其所持虚拟股票时,要考核其业绩与上一财务年度相比,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公司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如: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净资本收益率的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的期望值可以参考国内外同行业优秀公司的平均水平。采用上述指标综合评价行权人是否具有出售股票的资格,如其已经具有出售资格,则接受其出售申请,允许其出售持有的虚拟股票;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他的出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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