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内容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陈东.保险资金运用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2]李钢.寿险经营论[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版.[3]江生忠,张雪冰.保险投资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4]李华忠,薛继豪.证券市场与保险投资[J],保险理论与实践[J],1992年5月.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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