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分析可得出三个结论:第一,求学者付费才能享受高等教育服务,而高校能够以极低的成本排斥未付费者。第二,高等教育服务存在拥挤现象,不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第三,拥挤达到一定程度时,形成新的组织较有效率。因此,笔者将高等教育定义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 )[6],即排他性公共物品(excludable public goods)的一种。在布坎南眼中,俱乐部是人们自愿形成的协会,其排除非会员不需要成本,会员间没有歧视,并由会员分摊相同的成本和收益。俱乐部中存在有效成员规模,同时最大化个人效用实现。效用来自三个方面:①物品或劳务的使用②分摊生产成本③享有会员资格,高等教育同样具有这些特点。首先,高等教育服务一般由多人共同享用,私人单独接受这种服务可能带来低效率。尽管因个人偏好不同带来的巨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他人带来负效用,但在规模适度的高等教育俱乐部内,这种负效用是极其有限的,而正是受教育者人力资本异质性才促成了高等教育服务的多样性,使得“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次,高等教育服务生产成本由参与者共同承担。再次,高等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与生产者之间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正所谓“今日我以×大为荣,明日×大以我为荣”,诸如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耶鲁大学的布什、克林顿、小布什。)高等教育是俱乐部物品,私人就应当为其支付费用,这是第一部分的结论,也是全文的理论基础。
二、人力资本的产权归属
高等教育提供的是服务,这种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生产性服务。一方面教育服务对劳动的再生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7]强调对普通劳动力微乎其微也正体现了高等教育对提升劳动力从事复杂劳动的技能的作用。既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中包括教育费用,由谁支付是很明显的。另一方面,这种服务一旦与人体结合,就会形成潜在的人力资本,而潜在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奖形成真正的人力资本,并带来巨大的收益。然而通过高等教育投资所形成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Rosen,1985),同时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不可分离(Becker, 1993),因而人力资本不可能像物质资本的产权通过分割来降低风险(其载体无法分割),这就要求受教育者依据“利益获得原则”(谁从教育中获得收益,谁就应支付教育的经费,支付的数额与获益得多少成正比)买断人力资本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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