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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残酷的,贫困破产是必然的,任何的贫困破产都不能去同情。古人有诗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优胜劣汰看起来很残酷,其实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再说,不管谁赢谁亏,反正是肉烂在锅里,只要不亏到外国去就行。所以,政府对待贫困破产的企业,最好的态度就是冷眼旁观,让它们自生自灭。政府只要做好残兵败将的安抚工作,以护好“赌场”的秩序,对得起自己提的抽头就行了。

下面举一个较实际的例子,对商品社会里的剥削、贸易掠夺、赢亏等作全面说明。已知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有若干户农民,平均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售价为1圆/斤;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十斤,原料自产,售价为1圆/斤;有一家铁匠铺,内有三名雇工,平均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售价为5圆/把,每日缴税5圆,每个雇工的日工资为1.5圆。假设某一天,铁匠卖掉六把斧头后,发去4.5圆的工资,缴了5圆的税,又买回六斤铁,14.5斤小麦;炼铁匠卖掉六斤铁后,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农民卖了15.5斤小麦后,买了三把斧头,手中还余0.5圆,试计算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解: 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

⒈ 计算各种商品的价值:

小麦:因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故小麦的价值=1/2=0.5元/斤;

铁: 因每个工日产铁十斤,故铁的价值=1/10=0.1元/斤;

斧头:因每个工日产斧头两把,故雇工在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1/2=0.5元/把,

又因每把斧头消耗的原料价值为0.1元,故由公式(1)得:

斧头的价值=0.1+0.5=0.6元/把。

⒉ 计算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炼铁匠:卖了六斤铁,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

因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元,

故卖六斤铁的总收入=0.6+0.5=1.1元。

又因六斤铁的总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18)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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