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eewe.com   ·生活百科 ·文摘 ·娱乐王 ·商业资讯 ·图片·返回首页
首页>>经济学论文>>经济学理论>>正文    


论文大全网:lw.yeewe.com  将本文推荐给你的QQ或MSN好友 加入收藏


赢利=1.1-0.6=0.5元;

又因炼铁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由公式(17)得:

纯收入=1.1-0=1.1元。(这1.1元的纯收入,包括自己创造的0.6元,掠夺来的0.5元。)

农民:共卖15.5斤小麦,买了三把斧头,还余0.5圆。

因三把斧头的价值为1.8元,余下的0.5圆钱的价值不能确定,

故卖15.5斤小麦的总收入可记为:1.8元+0.5圆;

又因15.5斤小麦的总价值为7.75元,故

赢利=(1.8元+0.5圆)-7.75元=-5.95元+0.5圆。

又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

纯收入=(1.8元+0.5圆)-0=1.8元+0.5圆。

铁匠:卖了六把斧头,得30圆,发去4.5圆工资,缴了5圆税,买了六斤铁、14.5斤小麦。

由公式(7)得:工资价值=(4.5/5)×0.6=0.54元(0.9把斧头的价值),

因三名雇工在六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3元,故

剩余价值=3-0.54=2.46元;

由公式(11)得:捐税价值=(5/5)×0.6=0.6元(一把斧头的价值);

由公式(12)得:净剩商品量=[30-(4.5+5)]/5=4.1把(铁匠用4.1把斧头换铁和小麦);

由公式(13)得:净剩商品的总价值=0.6×4.1=2.46元;

因六斤铁的价值为0.6元,14.5斤小麦的价值为7.25元,

故铁匠的总收入=0.6+7.25=7.85元;

由公式(18)得:赢利=7.85-2.46=5.39元;

因六把斧头共耗铁六斤,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17)得:

纯收入=7.85-0.6=7.25元(包括剩余价值2.46元、贸易掠夺价值5.39元,去掉捐税价值0.6元)。

因为农民还余下0.5圆,铁匠还欠外界0.1把斧头,所以这一轮交换还没有完全了结,因此总的赢亏不能正好相抵。从这个例子大家还应该看出,在全部参与交换的商品中,15.5斤小麦的价值是农民创造的,为7.75元;六斤铁的价值是炼铁匠创造的,为0.6元;六把斧头的新增价值是三名雇工创造的,为3元,但通过交换及付工资及缴税后,价值被重新分配,农民得到了(1.8元+0.5圆),炼铁匠得到了1.1元,铁匠得到了7.25元,三名雇工得到了0.54元(工资价值),政府得到了0.6元(捐税价值)。所以说,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掠夺和被掠夺的过程,也就是价值重新分配的过程。

本新闻共30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上一篇: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下一篇:
Google
 
关于“经”的相关内容连接

·目前国内经济形势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意义
·董仲舒经济思想研究(上)
·董仲舒经济思想研究(下)
·邓小平对外开放理论的两个历史性飞跃
·物价波动问题研究——抓住“看不见的手”
·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社会公正问题
·谁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
·高等教育的费用负担和付费方式选择

亿为中文网(yeewe.com)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8 Yeewe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