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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经济思想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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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受禄之家”应该“食禄而已”。
封建官吏和诸侯王等,利用政治特权和手中的经济实力,渗入工商业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买卖侵占土地,这在董仲舒看来是最不得人心的。封建国家从事这些经济活动,多少还是为了国家的公利,国家公利也是儒家“义”的一部分,只不过儒家伦理是反对从“与民争利”这种不义之途去获取国家利益罢了。因此国家的与民争利对义的损害不是那样严重。而封建官僚和诸侯王等则不然,这些人完全是从私欲出发而追求私利,他们的行为不仅赤裸裸地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而且彻头彻尾地破坏了仁义礼的规范。
但这些人是一股强大的“与民争利”势力,他们不但下侵民利,而且对上怀着觊觎之心。董仲舒深知这股势力的厉害性,任何制裁他们的国家政策都是很难凑效的。因此他只能用道德主义的说教,奉劝那些“受禄之家”,既已通过国家财政的渠道取利于民,从而享受国家的俸禄,就不要再“与民争利”,应该谨守等级,“食禄而已”(《董仲舒传》)。
第四,“限民名(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土地兼并一直是整个封建社会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西汉中期已经很突出,兼并的势力主要是封建官吏、豪强地主和商人等。土地兼并的情况,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封建生产方式的产生即已开始出现,在《孟子》一书中就有“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的记载。孟轲的“恒产”论和“井地”方案,事实上也有针对土地兼并而发的一层意思。在孟轲的时代,距离业已被封建生产方式废除的“井田制”时期不远,因此他还寄希望于恢复这样的土地制度。针对“漫其经界”的情况,他提出了“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的政策主张。
到了董仲舒的时代,地主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虽然他对井田制怀着无限惋惜之情,但其实现已经根本不可能。因此尽管面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土地兼并局面,他也没象孟轲那样直接提出制井田的主张。他说,“古井田法虽难卒行”,但“宜少近古,限民名(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 汉书·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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