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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次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5)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6)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元/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元;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6)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元;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元。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虚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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