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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元,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等于一个工日的价值1元。

那么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元

由公式(1)得:鞋的价值=0.5+0.2=0.7元/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元(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元)

由公式(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元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元。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元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元。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元,比早上多出了0.44元,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元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元,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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