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样如此。据1997年OECD的报告,美国中小企业数目占企业总数的98.0%。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口总数的53.7%。中小企业的GDP占全美国GDP的48%。又据美国商务部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1998年的不完全统计,美国的中小企业总数约为2330万,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其雇佣人数占美国企业就业人口总数的52%;他们雇佣的高新技术行业的员工占总数的38%;它们的产值占私营部门总数的51%。美国新增就业机会的60%左右是在中小企业。
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市全部从业人员为6192927人,扣除农村劳动者1630273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为4562654人,其中在中小企业就业者为1439463人。占就业总人数的31.55%,说明每100个劳动者中就有32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可见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就业中将要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可能释放出1.5亿,城市工业新增就业人口每年达数百万,城市下岗分流人员人员总数将达到3000万人左右。就业形势空前严峻。这时强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加入WTO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一视同仁地给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重要前提。
首先是应当结合“入世”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尚存的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歧视性规定予以清理。
其次是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行适当指导,做到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又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大局。
第三是参照“世贸”规则,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同样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
第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转向“服务”,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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