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范围
就笔者理解,对地方政府有影响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1,历史文化资源
中国各地差异悬殊,从历史传承上来看,各地在社会风尚、居民的道德水准、行为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风格。从大的区域来看,中国文化以汉文化为主体,分布有不同区域文化形态,主要有燕赵文化、秦晋文化、中原文化、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两淮文化、吴越文化、江西文化、闽台文化、岭南文化、云贵文化、关东文化、草原文化、西域文化和青藏文化。区域文化影响社会政治过程,并表现为对各地政府的认同感的强弱和对政治改革的心理承受程度,从而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文化环境”。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势利导,将此种文化转变为政治能量的社会基础,将自身的权威合法性和地方性建基于其上,因而它也就成为了一种政府资源。地方历史文化影响政府活动这一点在中国古代体现得比较明显。在加入WTO后这一点会受到首当其冲的挑战,即所谓的全球价值和“地方性知识”间的冲突。
同时,这一点也关系到各地在外的声誉与形象,从而成为各地吸引外地的无形资源,从而成为各地的辐射能量。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具有深厚或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地方,在当今市场化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这同时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在这一点上,风景名胜资源就是一例子。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历史遗产资源的一部分,具有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旅游发展等多重价值。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1979年启动,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风景名胜区保护列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1]。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9处,省级县级自然风景名胜区558处,总面积约9.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其中有16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2]。可以想见,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对象,而且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