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政府选择:一种解释
发布时间: 2003-4-10 作者:刘峰 林斌
一、引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经过了旧中国的发展和新中国的废止与恢复的过程,其中,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变迁,经历了80年代初期的恢复、注册会计师资格从考核到考试的转变、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从竞争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等事件。这些事件无不与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与管制相关。本文将讨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过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各节安排如下:第二节简要回顾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及脱钩的过程,第三、四节分别讨论市场选择与政府选择方式下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道路,第五节分析为什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只能由政府强制执行以及政府为什么会采取这一行动,最后是一个简短的结论。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恢复与脱钩改制:
过程描述
历史上看,1949年之前,中国曾出现过注册会计师。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我国推行国有国营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成为社会财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当然,社会监督制度也应由国家全力承担,这样,注册会计师相应地逐步退出中国的经济生活。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将发展经济作为国家的主要政策;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吸引外资进入中国,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外资进入中国,与中国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对会计服务提出了有别于传统国有国营计划经济环境下的要求,如合资各方出资实物资产价值的认定、合资企业利润的确定等等。这时,再由国家专业监督力量来审计、验证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难免让合资经营中的外资方觉得有失公平。因此,恢复设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在当时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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