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的财务会计核算主体仍然是各个企业个体,原先由企业会计履行的非财务会计职能则分别由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会计机构分担。财务会计中介机构可以公开对外发布企业财务报告(主要是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企业管理会计机构在实时接收由财务会计中介机构的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兼容并蓄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非货币信息,既可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亦可代表企业对外发布企业报告,以满足用户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管理部门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的分析、关于股东和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司背景等信息的要求,以弥补财务会计货币计量的不足。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通过实现对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事中审计,藉以维护所有者权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财务中介化立场与会计独立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的会计不是超脱与委托代理关系之外,而是由与经营者的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转为与所有者的企业外部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委托,对委托者负责,确认经营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反映的职能。
2. 建立会计公司的基本设想
会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具体操作如下:
(1) 明确会计公司的性质、职责及其与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会计公司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特殊的企业法人,负责社会会计人才的统一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风险自担、照章纳税。政府和会计公司是一种引导与被引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会计公司与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运作、互不干涉、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会计公司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客观、公正的执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为了规范会计公司的执业行为,应设立会计公司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会计公司的主要职责:①依法向社会吸收招聘和为各单位输送合格会计人才,保证用人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②为用人单位搞好会计人员的选派、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③负责开展对选派人员在用人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执业监督检查及后续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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