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粉饰行为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定义:除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外,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是指因“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对舞弊下的定义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这种故意行为,“在手段上,采取故意制造错报或漏报、钻制度空子、篡改凭证、伪造单据、更改账表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意掩饰,歪曲和欺骗;在形式上,表现出掩盖真相,貌似正确,一般不易察觉;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不法经济行为,其结果往往是造成国家、单位财产的损失”。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公司管理当局欺诈和舞弊案将上升,审计风险更多的是来源于未能揭露的重大差错与舞弊。因此我们目前有必要将揭露和报告重大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目标。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表明,审计的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关注“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审计的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高,较小的错误对其判断或决策就会产生影响,则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就越高;反之,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低,较大的错误对其判断或决策也不一定会产生影响,则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时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上市公司的粉饰行为导致的重要性水平作出正确的判断。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6条也指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揭示被审单位粉饰行为的有关错误与舞弊,并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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