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会计公司通过招聘使用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行业新的用人机制。一是对现有的在职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干部或职工身份,脱离原单位,通过严格筛选后转为会计公司招聘使用;二是今后各院校毕业的财会类学生可直接进入人才市场,由会计公司招聘使用。对被聘用的会计人员,与会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岗位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3) 建立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优选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与会计公司的法律责任。实行会计人员由会计公司统一管理后,国家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今后各单位、各部门需要会计人员只能由会计公司提供。同时,赋予各用人单位向会计公司选择用人的权利,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特点到会计公司选择自己需要的会计人员,并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明确会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 (4) 规范会计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会计人员实行由会计公司归口管理后,每个会计人员成为会计公司的法定职员,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一律由会计公司负责。会计公司通过等级考试划分会计人员等级,并结合其资历、综合水平将会计人员的工资划分为不同水平。为了促进会计人员依法执业,可在会计行业建立完善基本工资加风险报酬的分配制度。 (5) 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规范会计公司的收费行为。由于如何确定收费标准对于会计人员是否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会计信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避免将收费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而可能产生的会计人员乃至会计公司与用人单位合谋做假的情况出现,会计公司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的会计人员的等级、种类和数量计算求得应发工资,并在此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二者之和作为会计公司的收费依据。 (6) 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应承担经济责任,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凡因会计人员不依法执业而使用人单位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其罚款一律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共同承担支付;因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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