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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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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发布时间: 2003-12-26  作者:张建刚  
 摘要: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会计机构和人员利用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领域以及会计原则特别是计量原则的可选择性,有目的地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以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税收缴纳、报酬激励等方面达到预谋的利己效果的会计行为。治理企业不当盈余管理,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明晰产权并设计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改善企业外部投资与融资环境。

  关键词:企业盈余管理;客观条件;动因;治理

  一、产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客观条件

  (一)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观的、主观的原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给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的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会计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条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使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而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使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第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得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制定得很完备,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同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即会计准则的制定常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位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由于“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第三,各项会计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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