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换政府职能的原则 转换政府职能,必须有几条原则,讨论起来才能形成共识。第一条原则,转换政府职能要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一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二要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苏东剧变,亡党亡国的一个根本教训就是改革受“新思维”的误导,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政治体制改革也好,转换政府职能也好,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讲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不能搞多党制。第二条原则,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这是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的一个重要内容。政治体制改革是上层建筑的改革,是生产关系的调整,改革、调整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经济。如果达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或转换政府职能就是失败的。第三条原则,我们改革必须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拥护,要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归根到底,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人民群众理解和拥护了,才能参与和支持改革,我们的改革才有群众基础,才能顺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扩民主,转换政府职能的实质就是要消除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这也是小平同志讲的改革要符合人民的利益。第四条原则,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稳定是改革的前提,政治稳定了,社会安定了,没有其它干扰,上下齐心协力,才能搞好改革。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本不可能进行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很复杂,很敏感的问题,搞不好会出乱子,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第五条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个改革以及改革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一个根本原则。因此转换政府职能的过程和政府新职能的确立,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体现党的监督和领导。决不能以转换政府职能为名削弱或损害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仅要体现在路线上、思想上,而且要体现在组织上,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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