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换政府职能的措施和途径 转换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要根据十五大提出的,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缩小或撤销具体管理企业的职能,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第二,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第三,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中介组织,既要积极培育发展,也要严格规范,严格管理。第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第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人事制度改革,要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真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总之,我们要在增强党和国家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和创造一种适应并切实促进市场发展的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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