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建立这种干部公职金制度,不仅有必要,而且完全是有可能的。由于这一办法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公职人员的职务津贴,而且还把津贴的大部分记入个人公职金帐户作为干部勤政廉政的长期抵押金,这必然会对广大公职人员产生巨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提高的职务津贴并没有全部随工资发放,所以也不会导致干群工资攀比而引发社会总需求膨胀和物价上涨。此外,由于实行公职金制度后公职人员退职不再保留干部待遇,这样,政府就可以把原来准备为退职干部提供的物质生活待遇货币化,以此来抵补公职金的开支,因而不会增加财政的经济负担。我们可以算这样一笔帐,如果全国干部队伍的平均退职年龄为55岁,平均寿命为75岁,那么按现行体制,国家需为其提供20年的干部生活待遇,如果按每人每月400元计算,一个人就需财政负担9.6万元,而假定一个人从25岁进入干部队伍,到55岁退职,那么他可以享受30年的职务津贴,如果每人每月按300元记入公职金帐户,这样财政只需为其提供9万元就够了。可见,公职金制度的设立对国家财政来说,无论当前还是长远都不会构成太大的支付压力。 二、强化经营者关切度:所有权不是独步单方 经营者能否象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关心国有企业资产,这是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搞好搞活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者的关切度,应当说两者是具有一定的联系的。不可否认,经营者如果同时作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必然会对企业有很高的关切度。因为企业经营失败,将直接危及到经营者的自家性命,古今中外大量私人企业主因破产而跳楼自杀的事实足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由此作出推断,只有经营者成为资产所有者时,才会对企业有高的关切度呢?或者说,作为非所有者的经营者,就一定不会对企业有很高的关切度呢?事实好象并不全然如此。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就有不少成功的大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不持有企业的任何股份,不对企业亏损负财产赔偿责任,可是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却仍然对企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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