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一是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班子的权责。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三职宜分设,董事长具备党委书记素质的,可兼任党委书记,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班子成员具备条件的可进入党委班子,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政协调、权责对称、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但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总经理必须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是对董事长个人负责。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二是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要从避免形成财务人员对经理班子,特别是总经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入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报表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的真实情况,使财务监督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从制度上堵塞操纵财务、报假帐等现象。企业财务负责人宜直接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三是健全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四是建立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要把党管干部与企业家市场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机制,发挥市场的评价与监督作用。要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家队伍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将企业家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建立企业家人才市场,借助于市场竞争机制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在市场监督下,由经营业绩不佳而导致的经理下台足以使他一文不值,社会价值贬低,再难登上“经理”的宝座。这样,他不得不在自己的任期内为自己的一生负责。为此,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要建立企业家人才资格考评和审查机构,凡进入企业家市场的人才,需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企业家的任职资格考核标准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第三要加速经营者人才市场的发育,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人才市场,推动企业经营者合理有序地流动。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企业家咨询公司、企业家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使企业家市场规范化、制度化。要鼓励和帮助具备条件的单位、部门发展综合性或专业化的人才中介组织,从而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全社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四把改进经营者选拔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力度,作为加快建立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的重要突破口。利用企业新建、重组、改制、经理(厂长)班子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时机,坚持组织推荐、市场择取、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产生渠道,在使用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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