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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罪在何处?--浅谈有关电子商务认识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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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而这也正是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切入点。首先,作为零售商场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将自己MIS/POS系统内的数据间接地、有条件地、部分地向供应商开放,在促进供应商的经营销售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个商场(企业)的经营销售,同时这些开放的数据通过一些管理软件又可以成为零售企业的经营决策支持。其次,对于联营专柜的经营者,大多是品牌代理商,如果拥有一套分销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司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由于互联网的实时传输数据的特性,销售人员不必手工填制各种销售报表,再打电话或传真给公司,只要销售人员销售完成后上传数据,公司管理人员就可以及时看到销售情况。而且与手写、电话等不清楚、容易出错相比,这样产生的数据更准确可靠。
在这里,电子商务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商务的应用也是现实可行的。零售企业完全可以从这里入手电子商务,及早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
四、 搞电子商务必须要自己动手,万事不求人吗?
我国传统的企业经营往往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什么系统都要自己来做。显然搞电子商务也不能例外。当然自己的系统肯定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自己的需求,符合自己的经营模式,也更能为自己的从业人员所接受。
但是,一个企业要完全实现电子商务,也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首先就是技术上的要求,这些包括人员和设备两个方面,或者说是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为了适应高科技的发展,企业首先要有一支有良好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的人才队伍。但是软件方面,对于零售行业来说,既懂得零售业运营模式又掌握现代互联网技术的人才目前还很少;硬件方面,要配备一系列信息技术设备,研究开发一套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前期的投入也是比较大的。而我国目前的零售企业无论从经营规模还是资金能力上看,没有几个具备自己开发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的物质能力。事实上,与国外零售企业比较,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点,地域分割严重,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弱。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引入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人才和资金方面都不可能有很大的投入,不可能像欧美等国的大型零售企业一样建立自己庞大的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系统,显然"搞电子商务也要自己动手"这条路很难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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