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旦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结束,各产业门类之间日趣频繁的交换便产生出日趋明显的不同利益,国家资本的公有制形式和内容即演变为各个国营单位依据事实上占有的不同国家资本份额,享有不同资本收益,从而造成社会收益分配差别化的部门资本。部门资本的受益主体是政府部门自身,而这些部门并不是付出剩余价值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其所有权的合法性,部门资本所派生的既得利益者阶层必然一方面加强政治强权,形成官僚集权政体,另一方面强调“既得利益者所有制”的合理合法,维持僵化的意识形态控制。 如果真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应该认识到,这种资本类型包含的产权关系不仅是最模糊的,也是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东方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国营企业长期不景气,财政包袱沉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甚至导致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以这种产权关系为内容的所有制,和以这种所有制为名的企业资产,在任何主义、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中,尚无成功运转的先例。 因此,应该从企业产权清晰入手,还原不合理的部门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者份额,再建立独立的产权主体,使之进入有制度约束的市场。这样才有可能打破国家(部门)资本的垄断,铲除官僚集权政体的根基。这个过程中,公众中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产生,人们才会意识到产生于市场交换中的平等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权力。于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便有了社会基础。而这个过程的起码条件是要求相对稳定而有权威的政治控制……。如果象苏东各国那样搞私有化,把已经产权关系不清楚的国营企业统统交给一个新组建的、从未在资本形成过程中起过作用的、依靠一种并不稳定的社会政治结构的“私有化部”来售卖,那当然解决不了苏东诸国的问题 从国家垄断资本最薄弱的农村入手发育市场;奠定民间资本再积累的基础,是中国改革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正如毛主席所说,中国自5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其实是搞了“国家资本主义”。而中国最近10年的经济发展,则是对国家资本做了一次“社会化”的再分配,各种非官方的独立经济主体在市场条件下的再原始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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