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舆论界对东欧国营企业民营化的诸种问题有不少分析。较为表面化的有两种,一是分析企业本身的问题,认为设备陈旧,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低下,无法运转;二是市场环境问题,不仅政治不稳定,而且缺乏资本市场必备的会计、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机构。而要等东欧诸国建立起必要的制度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他们认为起码还需30年。这种看法在中国推行国营企业承包制的八十年代也曾一度流行过。 无论是根据西方经济制度提出的私有化方案,还是套用西方经济理论得出的上述分析判断,其针对的仍是苏东诸国和中国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概念。而问题的结症恰恰在于这种“完全公有制”现阶段只是名义上的或理念上的;实际上,无论苏东诸国还是中国,公有制国营企事业单位早已在开放市场,货币交换的同时,静悄悄地转化为“单位所有制(企业所有制) ”。 既然在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资本的部门垄断或称部门资本,以及全民所有制演化为产权关系极度模糊的单位所有制是苏、东诸国(包括中国城市体制)的本质性弊端,那么,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国家资本社会化”:通过清晰国营企业产权;还原劳动者付出的剩余价值,据以建立劳动者资产份额并以此做为劳动者资本再积累基础的经济机制,以此改造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政体,发展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当然不是私有化,而是真正按马克思原意走向社会主义的必要一步。 大多数二战之后形成的东方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工业体系建设的过程上有相似之处。在工业化初期,国家凭借革命战争形成的权威,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获取工农业劳动者全部剩余价值,形成国家资本。而对付出剩余价值的“国家主人”--劳动者,则通过平均分配消费品或票证供应支付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此时,因为体现在最终消费环节上的平均化,使得“国家主人”并不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在这个意义上,全民所有制在原始积累阶段是存在的,也可以掩盖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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