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款问题上应进一步强化还款约束。在贷款偿还阶段,政府外债监管中心应协助项目单位全力抓好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和政策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从办法和协议等措施上予以约束和规范。要实行对项目单位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合资、兼并、破产、利润分配和领导人变更等的报告制度,使之处于债权人和担保人的管理监控之下,以避免逃债现象的发生。
要制定严格的还款准备金制度。要强化各项目单位作为还债主体的责任,在政府外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将回收的贷款资金、项目本身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存款利息及项目单位的其他收入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贷款的偿还。各级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在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集中一部分,或从预算中单独安排,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本级的纯社会效益型外债。还贷周转金主要用于下级债务人一时还款困难时的临时垫付周转。
权、责、利明确后,重点就在于使其制度化,在于执行上,而执行的好坏关键在于外债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及良好的运行机制。没有好的管理制度与制约机制,再好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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