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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条件下政府外债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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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同政府外债管理模式关系密切,只有科学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管理好政府外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利税不分,国有企业的外债就是国家的公共外债,国家的外债就是企业的外债。象这样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外债混合在一起是极不科学的,也不利于国家管理外债。因此必须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进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外债的科学管理。
(二)国有资本外债同政府公共外债是完全不同的
尽管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的出资者是国家,但国有企业的负债并不等于国家公共财政负债,而是国有资产的负债,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负债,是国有股份的负债。每个国有企业用他相对独立的一定的国有资产去承担债务,国家用国有企业总资产去承担全部国有企业的总负债。国有企业用其独立的财产做为偿债的保证。
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还通过税收成为国家外债的负担者之一。(某一)国有企业的债务只能由(这一)国有企业的资产净额去偿还及国有资本财政辅助偿还。
政府外债是以政府的信用或国家主权担保的外债,税收(远期的或未来的财政收入)是外债的偿债基础;国有企业的外债可以是以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作担保的外债,也可以是以国有资本财政作担保的外债,利润是国有资本财政的收入来源,外债的未来投资收益是偿债的主要基础。但是,如果两种外债混淆,政府公共外债由国有企业负担,或国有企业外债由公众承担,那么不仅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形成外债的借、用、还、责、权、利的不统一,最终达不到外债的借用目的,影响外债的使用效益,影响到外债的偿还。
政府的财政可以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因此,政府的债务也应相应地分为公共债务与国有资本债务。不应把公共负债与国有资本负债统一称为政府外债,而只有公共债务才是真正的政府债务,只有公共外债才是政府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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