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eewe.com   ·生活百科 ·文摘 ·娱乐王 ·商业资讯 ·图片·返回首页
首页>>财政税收论文>>税收理论>>正文    

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


论文大全网:lw.yeewe.com  将本文推荐给你的QQ或MSN好友 加入收藏

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是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仅仅限于企业征缴,由企业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数额,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专项存储,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是相当严重的问题,表现有下列几方面:

1、企业单位对应该计算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人员范围能减少则减少。年初从上海电视台的《新闻透视》节目中看到,上海有家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也经不起检查,经以种种理由少缴漏纳。那些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就更不用说了,能少则少,能逃尽量逃,严重对职工不负责任。按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单位不仅有国有企业,还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等。凡应缴的企业,其在职的职工都应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在职职工应包括长期合同职工(即过去所说的固定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有些企业却有意通过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或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等方式减少社会保障人员数量,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职工人员流动性大,职工人数不固定,有时也就很难核定纳入社会保障的在职职工人数。

2、计算提取社会保障费的依据基准不实。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社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提少缴社保费,或者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提,或者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数据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总额概念范围有的单位转移部分工资开支渠道,明目张胆逃避计提。

3、无视国家政策,故意拖欠挪用。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而报刊披露,有些企业往往以企业效益不好或资金紧张为理由,把已计提应缴的社会保障费截留下来,长期拖欠,任意挪作他用,有些企业不仅截留了企业应缴部分,而且截留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更有甚者,有少数企业的领导竟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只及时上缴少数人的社会保障费,置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篇:[论文]议费改税的必要性
下一篇: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小资料)
Google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的相关内容连接

·强化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
·论城市区域性供水理
·脉冲澄清池加装斜管后排泥问题的探讨
·浅议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预结算
·浅谈结构提高工程质量的几点建议
·2007,建筑企业改制热点解读
·涡旋混凝低脉动沉淀给水处理技术
·脉冲澄清池加装斜管后排泥问题的探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
·防止室内排水管道堵塞,提高工程质量

亿为中文网(yeewe.com)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8 Yeewe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