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eewe.com
·
生活百科
·
文摘
·
娱乐王
·
商业资讯
·
图片
·
返回首页
首页
>>
财政税收论文
>>
税收理论
>>正文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论文大全网:lw.yeewe.com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概念和原则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其特点,对税收概念和税收原则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
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征税一般以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代理人标准或活动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提出了挑战。
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便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这条标准判断在电子商务中难以适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如果非居民通过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在一国开展商业活动,该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有权以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认为该非居民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是否构成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呢?各国对此也存在争议。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任奥文斯认为,若ISP在一国以外,而通过它进行的活动,在该国范围内,则不应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如果在一国范围内,但ISP代理客户进行活动只是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该ISP也不成为常设机构;只有当在一国的ISP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时,该国才可将ISP视为常设机构。
如果一个人没有代表非居民签订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一国范围内为非居民提供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非居民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传统上认为该非居民在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中,在一国范围内拥有、控制、维持一台服务器(服务器可以贮存信息、处理定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呢? 美国与其他技术进口国就此又存在意见分歧。
本新闻共
8
页,当前在第
2
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篇:
论基于ISO9000标准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建设(上)
下一篇:
有关税收理论问题的论点简介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Web
yeewe.com
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分析”的相关内容连接
·
对工作情景中人的胜任力研究
·
能本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路
·
传统战略的终结:战略整合模型研究
·
对生命型公司的思考
·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如何帮助员工制定职业发展战略
·
电子商务企业的知识管理要求
·
it企业新员工获得成本研究:模型与实例
·
波士顿矩阵的运用
·
企业如何做市场调查
亿为中文网(yeewe.com)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8 Yeewe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