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无论国家政权怎样界定纳税人范围,有良知、负责任的著作家是不会不承认那些只通过消费等渠道纳税的人的纳税人身份的。在现代社会,这部分人主要是底层民众。
说间接税担税者也是纳税人,还有一个重要证据。这就是,在税收透明度高的国家,公民由实际税感而产生的纳税人身份的自我认知。人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消费就在纳税,即使收入未达所得税起征点的人,也明白支撑政府运作的资金中有自己出的钱。所以,在这些国家,消费税税率与所得税税率一样是敏感问题。1996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从次年4月1日起将原来3%的消费税提高到5%,结果引发大规模抗议。由于人们在个税之外的其他环节,比如购物中同样具有的“税感受”,收入未达个税起征点的那部分人是决不会自我排除于“纳税人”之外的。他们在说自己是纳税人时与纳了个税的人一样的理直气壮,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上一样的底气十足。刚才所引经济律师凯茜那番话就是很好的旁证。
但喻权域针对我文章中主张未交个税但通过购买而纳税的人也是纳税人,发出如下议论:“可惜,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前的美国法律不承认肖先生的高论。如果某个美国公民在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去对美国政府或法院说:‘我虽然没有交纳人头税,但我买了消费品,我是纳税人,应该给我选举权。’美国的政府和法院是不会给他选举权的。”在他笔下,只通过消费纳税的公民很可笑很自不量力。这且不说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段话中的一连串常识性错误和概念乱搅拌及其隐含于内的特殊心态。其间,主要的常识性错误,一是把个税误当人头税。此前,他称纳税人指交纳了个税的人时,在个税后面专门注明:它“在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然而,无论美国、法国或别的西方国家,个税是多种直接税的一种。而在法国,人头税在大革命前只由平民负担,这是地位低下的标志。在美国,人头税按固定金额对每个个人征收,个税则在西方各国都根据收入按不同比例征收。人头税不论在什么国家采用,它在各税种中最具分配不公性质,分级累进的个税恰恰相反,着眼点在公平上。第二,喻权域在上面那段话中作的所谓美国政府和法院给不给选举权的时间划线,是根据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生效日期。但该修正案乃宣布给选举权附加“人头税或其他税”等纳税条件为违宪,却并不意味着有五十几个州且各州自主权极大、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选举法的美国此前所有州都一直对选举权附加纳税条件。事实上,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主要是南方诸州把人头税作为投票选举的先决条件。它起因于当时西南部人民党与民主党的斗争,是民主党在人民党失败后乘机修改州宪法时把人头税作为选举附加条件,旨在剥夺黑人政治权利以及削弱成为人民党骨干的贫穷白人的政治地位。直到一战后南部一些州仍在征收人头税。而其他许多州早已陆续废弃。所以,且不说喻权域把人头税混同于与其性质和作用截然相反的个税,仅就选举权与人头税挂钩早就只是少数州的规定而言,所谓“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谁谁谁跑去要选举权而“美国的政府和法院不会给”的假设就很可笑。而且,之所以有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恰恰是国会以及喻权域说“不会给选举权”的法院起了很大作用。这两个机构对南方部分州在选举权上保留纳税附加条件进行了持续的抨击。此外,在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之前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联邦根据国会通过的民权法案专门设置机构,援助被无理剥夺选民登记权利的人。喻权域似乎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否则,怎? 嵋匀绱思偕枥粗っ魉墓鄣悖吭谒募偕柚校钣幸馑嫉氖撬褂玫拇氪怯谙乱馐都淞髀兜男奶退嘉肮摺U獠唤鲋杆氏碌拿拦窨尚Χ涣苛Γ乖谟凇罢⒎ㄔ焊桓【偃ā敝怠S飨壬趺淳筒幻靼祝谙苷裰髦拢裣碛惺裁慈ɡ送ü衫慈妨ⅲ埠茫ㄔ阂舶眨挥斜U匣蛭ケ车奈侍猓挥小案桓钡姆荩还窀孟碛卸治聪碛械娜ɡ蛞晒褡约喝フ。皇茄隼邓陀琛?蠢矗飨壬窃谝桓龊懿磺〉钡奈侍馍嫌纱思氨肆恕?BR> 喻权域否定间接税实际担税者的纳税人身份,还有一个论据很有意思。在《为人民服务还是......》中,据他说,从1964年以后,“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官员就不大说‘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的老话了。”这里跟他证明“摆正了关系”一样,又是用谁谁谁说(或者不说)什么话来“论证”。但奇怪的是,口口声声讲“为人民服务”的喻先生怎么既不在乎构成人民的每个个体消费就在纳税的事实,也不在乎象亚当.斯密、约翰.密尔等重要思想家基于事实和学理对通过消费付税的低收入者纳税人身份的肯定,甚至也不在乎西方国家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身份的自我认定,却偏偏就那么在乎“政府和官员”怎么说呢?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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