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更新税收观念
发布时间: 2003-11-1 作者:
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二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
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税制设计简单到类似于历史上的人头税,征收数额只有区区4元钱的北京市的自行车使用税,其纳税面1997年仅为53.7%(430万辆),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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