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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债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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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方式 
各国的国债发行方式多种多样,各有特色,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

1.固定收益出售方式。这种推销方式的特点是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出售国债,认购期限较短;发行条件固定;发行机构不限。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的发行。在市场利率稳定的时候,这种发行方式对于政府是有利的。但在市场利率不稳定时,可能导致一部分债券出售不动,还可能导致旺销。

2.拍卖方式。其发行条件由投标过程决定,拍卖过程往往是政府机构直接组织的。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中长期债券。这种方式的适应性较强,但是政府在其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3.柜台经销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的发行。

4.直接销售。即政府与认购者直接见面交涉。这种发行的推销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只限于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谈判来决定。它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这种推销方式有利于充分挖掘各方面的销售资金,但是采用的范围却很狭窄。 国债的推销时间 
国债推销的时间安排有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模式:

1.定期模式。即债券的发行时间有着固定可循的规律。这种推销方法有助于投资者准确地预期国债的推销情况,形成承受政府债的习惯性心理。但其缺点是政府缺乏时间选择的灵活性。

2.不定期模式。即政府债券的发行随市场行情和政府财政状况的变化而定,而不规定具体的推销时间表。不定期模式有利于政府灵活把握国债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时机,但是投资者却缺乏准确的预期。

3.常日模式。指政府债券每天都在金融市场上常日供应,随时发售,而不视其他条件的改变。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只有储蓄债券采用这种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不定期模式,但是为了保证国债的顺利推销,也为了能够与各种经济环境相适应,我们应该考虑将三种时间模式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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