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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改章程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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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改章程的讨论  
发布时间: 2003-9-3  作者:崔之元  
一、导言    

    亚洲危机之爆发,固然促使人们反思亚洲国家内部的体制问题,但同时也引发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新一轮论争。这并不难理解。此次亚洲危机的起因与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不同,也异于1992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如果说,墨西哥和欧洲的危机主要来自政府宏观政策失误从而诱发对联系汇率的“投机性冲击”(speculative attack),那么,亚洲危机则主要因私营部门的过度借债而导致同类的冲击。亚洲风波前夕,当事国政府并无财政赤字和高失业。因此,国际经济学关于“投机性冲击”的“第一代模型”(强调赤字引起政府外汇储备下降从而失守汇率)和“第二代模型”(强调固守联系汇率导致高利率从而增加失业)均不能解释亚洲危机。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 Krugman)的观点。他本人1979年提出“第一代模型”,但他现在认为亚洲危机需要用新的基于企业过度借债的理论来解释。[1]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则进一步指出,“有一借主,必有一债主。外国债主在很多情形下是边际贷款人(marginallender)”。[2]可见,外国投资者也须对亚洲危机负一部分责任。这样,亚洲危机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讨论就应运而生了。&nbs p;   

    本文将集中讨论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的改革问题。1997年在香港召开的世界银行和IMF年会上,IMF执行主席(Managing Director)提出了修改IMF章程的设想,其要旨在于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IMF章程。这是因为现有的IMF章程第6.3条规定,成员国政府拥有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主权。IMF目前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据IMF第一副总裁费舍尔(Stanley Fischer)介绍,新章程拟将现章程中关于“经常帐户”的条款扩展到亦适用于“资本帐户”。现章程第8条规定,成员国必须开放“经常帐户”,除非符合第14条规定的暂缓条件。新章程拟对“资本帐户”做类似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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