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财务报告成因及监管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 2003-4-19 作者:王开田 阚京华
[提要]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及监管等问题进行的分析认为委托代理制度下所派生的利益不一致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经济诱因,信息不对称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客观环境,而会计信息监管中存在的诸多误区是虚假财务报告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进而提出应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健全民事赔偿机制等方面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
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分析
美国罗切斯特大学著名会计学家R·瓦茨和J·齐默尔曼指出:会计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了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产权裂变,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同时也产生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体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整合的组织机制--委托代理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层授权并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产权控制模式。经理层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企业、会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成为董事会成员,能够直接从企业取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并监督经理层,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而远离企业最终控制权,他们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是局外人,对会计信息的占有上处于先天劣势,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来监督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履约情况,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正是为了适应众多且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开披露的方式提供财务报表。但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客观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而经营者与大股东作为经济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有动机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取利益优势,直接对财务报告进行操纵,以达到不公平地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引发财务报告造假问题。因此可以说,利益不一致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经济诱因,信息不对称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客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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