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旅游业现有体制下的两对不调和关系
旅游业作为一门先导产业,客观上要求其管理模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能按照市场经济的特有规律进行运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中,旅游业应最先实现与国际接轨并按照国际惯例组织行业生产。但中国旅游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还未来得及理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和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从而使行业缺乏应有的持续发展内动力。这两对关系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处于中心位置。这个问题的提出,并不否认中国旅游业在一些具体措施方面已经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操作。从宏观上看,旅游业在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色的行业规律,并制定了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旅游业在发展中有章可循,这对规范行业行为产生了实际效应和深远的影响。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尽管还有些差距,但已经开始向制度化和标准化过渡,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旅游者所认可和接受。
上述两对不调和关系的形成和存在,既有其深远的历史原因,更有其剪不断的现实联系。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评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间的不协调因素。首先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找准自己的角色,角色不定位就很难弄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部门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另一方面是管理部门受自身利益的驱使(这特别表现在对直属企业的管理上)。由于行政部门把直属企业看作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源泉和传统权力范围,因而不愿把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相对独立的法人企业,在行使政府职权进行行业管理活动中,就不可避免地在行业管理中导致不公平待遇,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不能等同视之,从而降低行业管理的威信。当然旅游管理部门也可找到充分的托辞来为自己开托,政府给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开支实在难以实现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所需费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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